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黨總支各支部流動黨員:
為進一步做好黨費收繳工作,引導和督促流動黨員自覺按時足額繳納黨費,根據《中國共產黨黨章》、中組部《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中組發〔2008〕3號)、省委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做好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組[2016]58號),以及市委組織有關文件精神,現就長沙高新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流動黨員2018年度黨費收繳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黨費繳納標準:
根據中組發〔2008〕3號、湘組〔2016〕58號及市有關文件規定,對黨費收繳基數和標準明確如下。
1、流動黨員外出期間繳納黨費的標準,已在流入地就業的,參照“有相對固定的、經常性工資收入的黨員”的標準繳納黨費。即“有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的黨員(包括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個體經營者等人員中的黨員),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詳情見附件)。
2、流動黨員外出期間一般應憑流動黨員活動證,向流入地黨組織繳納黨費。
3、無法在流入地黨組織繳納黨費的,應向本中心提供本人月工資收入證明,與本中心黨務專干聯系核實確認后,在本中心繳納黨費。
二、流動黨員繳納黨費有關要求
1、流動黨員應當充分認識繳納黨費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黨員意識,做到自覺、按時按標準繳納黨費。
2、流動黨員繳納黨費可以現場繳納黨費,或采取網上轉賬或支付寶的形式繳納黨費。
3、黨員繳納黨費一般應當按月繳納,不能無故拖延。如遇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繳納一次黨費或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超過6個月。對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繳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三、注意事項
(一)長沙高新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銀行及支付寶賬戶信息
1、支付寶轉帳
賬戶名:cshntt@163.com
收款人:長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
2、銀行轉帳
開戶行:工行金鵬支行科技城分理處
賬 號:1901 0031 0920 0011 597
戶 名:長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
備注:黨費繳納轉賬附言為“姓名+出生年月+黨費”
(二)聯系方式
流動黨員QQ群號:
第一支部:59565365 第二支部:52802595 第三支部:52935254
第四支部:60167764 第五支部:531783421 第六支部:531832366
第七支部:531844473 第八支部:531861816 第九支部:531873423
第十支部:531883930
聯系人:彭露聯系電話:0731-88995120
QQ郵箱:772919355@qq.com. 郵編:410205
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文軒路27號麓谷企業廣場A4棟
中共長沙市委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做好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
中共長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總支部委員會
二〇一八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