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高層次人才按照國際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省市級領軍人才、高級人才等4個層次分類,分別用A、B、C、D指代。
A類:國際頂尖人才。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國際知名科學技術獎項獲得者,包括諾貝爾獎、中國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美國國家科學獎章、法國全國科研中心科研獎章、英國皇家金質獎章、圖靈獎等。
2.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
3.美國、日本、德國、法國、英國、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麥、挪威、芬蘭、比利時、瑞士、奧地利、荷蘭、澳大利亞、新西蘭、俄羅斯、新加坡、韓國、西班牙、印度、烏克蘭、以色列等國家院士。
4.國家“高端人才”頂尖人才;國家“萬人計劃”杰出人才。
5.近5年世界500強企業總部首席執行官、首席運營官、首席技術官。
6.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B類:國家級領軍人才。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高端人才”;國家“萬人計劃”人才;“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一二層次人才;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茅盾文學獎獲獎者,魯迅文學獎獲獎者;國家級教學名師;國醫大師;吳階平醫學獎獲獎者;全國宣傳文化系統“四個一批”人才。
2.近5年,獲得以下獎項者: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前3名,二等獎第一完成人;中國青年科學家獎;中國青年女科學家獎;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特等獎前3名;中國青年科技獎;中國專利金獎前2名(須為專利發明人及設計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創意金獎人物獎。
3.近5年,擔任以下職務者: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能源研發(實驗)中心主任。
4.近5年,承擔以下項目者: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專家組組長、副組長,項目組長、且項目通過驗收;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項目負責人;國家“973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國家“863計劃”領域主題專家組組長、副組長、召集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且項目已完成;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含外籍)項目主持人,且項目已完成;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基金”資助的項目主持人,且項目已完成。
5.近5年,在Nature或Science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訊作者發表論文者。
6.近3年中國500強企業主要經營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職業經理人證書的總經理);近3年世界500強總部技術研發和管理團隊核心成員。
7. 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C類:省市級領軍人才。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 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第三層次人才,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級優秀專家;“芙蓉學者”特聘教授;省名中醫稱號獲得者。
2.近5年,獲得以下獎項者: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2、3名;省、部、軍隊、國防科學技術獎、技術發明獎一等獎前3名;省、部、軍隊、國防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前5名、一等獎前3名;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省青年科技獎;“全國中青年德藝雙馨文藝工作者”榮譽稱號;全國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單項獎;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文華獎”單項獎一等獎、二等獎第一名;中國廣播影視大獎;全國播音主持“金話筒”獎;中國專利優秀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省專利獎特等獎、一等獎(須為專利發明人或設計人)。
3.近5年,擔任以下職務者: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能源研發(實驗)中心副主任;省部(重點)實驗室主任、省部學術委員會主任,省部工程實驗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4. 近5年,承擔以下項目者: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專家組成員;國家“973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助理、課題組第一負責人,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國家“863計劃”主題項目或重大項目首席專家,國家“863計劃”專題組組長、副組長,且專題通過驗收。
5. 近5年,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榮譽稱號的高技能人才;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
6. 近5年,在長沙市注冊,同一年度名列清科中國創業投資機構年度排行榜、投中中國最佳創業投資機構年度排行榜前20名機構的核心投資決策團隊主要負責人。
7. 近3年世界500強地區總部的技術研發和管理團隊核心成員;近3年中國民營500強企業主要經營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職業經理人證書的總經理);世界500強金融企業中擔任中高級以上職務的金融專家;獲得國家級榮譽的在長金融機構主要經營管理人才。
8.近5年,入選下列人才計劃的:湖南省“百人計劃”人選;全國知識產權領軍人才;省級宣傳文化系統“五個一批”人才;市“3635”計劃領軍人才;市“313”計劃專家;其他副省級城市及以上高層次人才工程入選者。
9.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D類:高級人才。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 近5年,獲得以下獎項者: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獲得者前3名,三等獎第一完成人。
2.長沙市“3635”計劃除領軍人才以外人選。
3.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作為主要成員承擔過省級以上研究課題或成果獲省級以上獎勵的專業技術人才。
4.省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省市技能大師;省技術能手;省技能大賽“十行狀元”。
5.長沙市大中型企業獲市級以上獎勵的經營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職業經理人證書的總經理);持有注冊金融分析師、精算師、證券保薦人等證書的在長金融機構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
6.在國內外核心期刊作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訊作者發表過重要學術論文的博士,要求發表4篇以上SCI、EI、CSSCI論文,或總影響因子10分以上。
7.長沙市優勢主導產業和戰略新興產業領域年薪50萬元以上的高級經營管理和研發人才。
8.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上述分類目錄,將定期修訂,適時更新完善。具體由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