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內各企業:
按照《長沙高新區企業吸納被征地農民就業獎勵實施細則》(長高新管發[2014]52號),在高新區財稅體制范圍內的麓谷園區企業,吸納高新區內被征地農民就業,給予就業獎勵。請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請按照文件要求于11月5日之前向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原名人才服務中心)6號窗口提交申報材料。申報對象、申報條件、獎勵標準及申報材料等,詳見長高新管發[2014]52號文。
注意:
1、連續工作滿六個月以上,即在吸收的企業連續參保6個月以上。
2、同一企業與同一名被征地農民建立穩定勞動關系只能申報一次,以前年度已獎勵過的,今年不要再重復申報。
3、申報金額的填寫:申報表一為獎勵給企業的,按照每吸納一人獎勵1000元填寫。申報表二為獎勵給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及相關招聘工作人員的,按照每吸納一人獎勵500元填寫。
聯系人:張競 聯系電話:88805192
附:長沙高新區企業吸納被征地農民就業獎勵實施細則(長高新管發【2014】52號)
長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