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就業技能培訓補貼實施辦法
為深入推進湖南省就業技能培訓,全面提高勞動者職業技能,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就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意見》(國發〔2010〕36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12〕15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就業培訓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1〕2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補貼對象和范圍
第一條 全省境內,在法定勞動年齡(16周歲至退休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培訓)愿望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畢業年度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含省外籍)、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以下簡稱“四類人員”)。四類人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就業技能培訓補貼,不得重復申請。畢業年度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從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 補貼標準和資金來源
第二條 補貼標準。就業技能培訓按職業(工種)類別的不同,給予每人A類1200元、B類800元、C類500元的培訓補貼。培訓機構按當地物價、財政部門核定的標準收費,超出補貼部分的培訓費用,由本人或企業自負。職業(工種)類別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職業技能鑒定收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價費〔2010〕64號)規定執行。就業技能培訓包括理論培訓和操作技能實訓,培訓時間為:A類不低于300個標準學時,B類不低于200個標準學時,C類不低于100個標準學時,每天按7個標準學時計算。
本辦法所稱就業技能培訓指四類人員就業前參加的技能培訓及企業新錄用四類人員上崗前參加的崗前就業技能培訓。四類人員參加就業前技能培訓,培訓合格并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在6個月內實現就業的,按就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的100%給予補貼;6個月內未實現就業的,按就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的80%給予補貼。企業新錄用的四類人員中沒有取得擬上崗專業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與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參加崗前就業技能培訓并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根據培訓后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情況,按照就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的40%,對企業給予定額就業培訓補貼。
第三條 補貼資金來源。就業技能培訓補貼的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其中,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進行再就業培訓的補貼資金,在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第三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機構確定。
(一)就業前技能培訓由定點培訓機構承擔。定點培訓機構由市州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按照《湖南省就業技能培訓定點機構認定辦法》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確定的定點培訓機構數量,每兩年從省內現有的技工院校、職業院校、就業訓練中心、企業職工培訓機構和民辦就業培訓機構中通過競爭性招投標談判方式擇優選擇,將推薦名單上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發文確定定點培訓機構名單并向社會公布。定點培訓機構實行退出機制。
(二)崗前就業技能培訓由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定點培訓機構開展崗前就業技能培訓。企業所屬培訓機構達到相應培訓條件,教學場地和師資符合定點培訓機構條件要求,并經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同意,可由本企業承擔崗前培訓任務;不具備培訓能力的企業,須組織新錄用人員到定點培訓機構進行崗前培訓。
第五條 企業申請培訓條件。企業根據自身發展需要于每年11月底前,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下年度培訓需求計劃,填寫年度培訓需求調查表。企業需具備以下條件,方可申請培訓任務(補貼):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按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且不低于60%的培訓經費用于組織本企業生產一線員工技能培訓;
3.依照員工技能培訓方案組織培訓;
4.當年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政處罰的記錄。
第六條 培訓的組織實施。
(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每年年初根據就業資金預算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達的指導性計劃,結合各地實際,對市州下達就業技能培訓指導性計劃。
(二)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省里下達的指導性計劃,結合本地實際分解到各縣市區,并向社會發布培訓計劃。
培訓對象可自主選擇本省內省、市、縣各級定點培訓機構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定點培訓機構和企業根據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發布的培訓計劃,以訂單、定向、定崗式培訓為主,實行自主招生、自主培訓、自主管理。
第七條 培訓要求。
(一)技能培訓按照每班不超過50人的標準組織培訓,培訓期限可根據參加培訓人員的文化程度和技能狀況,參照國家職業標準規定的學時確定,最長不超過6個月,其中操作技能訓練學時一般不得少于總學時的60%。培訓機構應使用符合國家職業標準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教材。企業崗前技能培訓可采取脫產培訓、半脫產培訓和脫產半脫產相結合的培訓方式。
(二)定點培訓機構按照誰培訓、誰輸出、誰服務的原則,負責做好學員的就業推薦及后續服務工作。要建立健全培訓、就業、維權三位一體工作模式,依法維護培訓學員轉移就業后的合法權益。
(三)培訓機構必須建立完整的培訓檔案和教學檔案。檔案資料的存放必須完整有序,接受監督檢查。培訓就業檔案包括學員登記表、學員培訓就業名冊、獲取證書復印件、學員考勤考試資料等。教學檔案包括培訓計劃、課程安排、辦班審批表、教師名冊等。
第七條 管理方式。
(一)就業培訓實行開班前申報制度。定點培訓機構和企業在每期開班前按照隸屬關系向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開班,報送《湖南省就業技能培訓機構辦班申請表》、并附培訓計劃大綱、培訓學員名單等,經審核同意后方可開班。企業崗前技能培訓還需附勞動合同復印件、企業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票據,本期培訓班經費預算等材料。
(二)對培訓過程進行抽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不定時派出專人對備案辦班的培訓機構進行核查,現場核實培訓情況,主要核實培訓人員身份、培訓時間、培訓內容等情況。
(三)培訓結束時,培訓機構應組織學員參加相應的職業技能鑒定,核發職業資格證書。
第四章 補貼資金申請
第九條 補貼原則。就業技能培訓補貼資金實行先墊后補的原則。定點培訓機構和企業按照規定補貼標準先減免培訓對象的培訓費,再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培訓補貼資金。企業委托定點培訓機構進行崗前技能培訓的,需將培訓費用及時足額支付給委培機構。
第十條申請方式。定點培訓機構和企業根據培訓后就業和取得相關證書的學員情況申請補貼。在每季末,向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就業技能培訓補貼,申請培訓補貼時,應填寫《湖南省就業技能培訓補貼單位申請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簽字的就業技能培訓補貼人員名冊;
2.《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登記失業人員提供《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畢業年度內高校未就業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復印件或學校有關證明;
4.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5.實現就業的有效證明(被用人單位招用的,提交勞動合同復印件或用人單位工資證明或企業招用證明;在社區(鄉鎮)及外地實現就業或靈活就業的,提供街道(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站出具的就業證明或勞動協議;企業委托定點培訓機構進行崗前技能培訓的,提交委培協議);
6.錄有上述參加就業培訓人員名單及《居民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和聯系電話、培訓工種、培訓起始及結束時間、所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編號等信息的電子文檔;
7.定點培訓機構或企業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
8.定點培訓機構或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
第五章 補貼資金審核和撥付
第十一條 補貼資金的審核。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接到相關單位就業技能培訓補貼申請后,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核,審核最長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審核程序如下:
(一)對申報材料的全面性、真實性進行審核;
(二)將培訓補貼資金審核情況(包括單位名稱、享受培訓補貼的人員名單補貼金額和標準等)在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或政府公共服務網上公示,公示期為15天,同時公布當地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舉報電話,接受實名舉報;
(三)公示期滿無舉報的,在申請表上簽署審核意見并加蓋公章。
第十二條 補貼資金的撥付。財政部門根據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補貼資金審核意見,每季末按規定標準將補貼資金直接劃入定點培訓機構或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同時將資金支付情況抄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示期滿有舉報的,經查實后,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第十四條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服務與監督
第十三條 職責分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委托省就業服務局負責全省就業技能培訓工作。各市州、縣市區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下達的指導性計劃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就業技能培訓工作,并按要求匯總上報本轄區內培訓工作情況和統計報表。各級財政部門負責補貼資金的審核、撥付、管理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
第十四條 監督管理。
(一)補貼資金要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培訓補助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定點培訓機構不得分解轉包培訓任務,對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補助資金的,除追回補貼資金外,將按《財政違法處罰處分條例》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完善培訓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公開制度。通過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及時公布補貼政策、申領辦法、定點培訓機構、培訓工種目錄和補貼標準等信息。定期向社會公布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
(三)各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密切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對專項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并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監督。
附件2:
湖南省就業技能培訓定點機構認定辦法
一、認定原則
(一)條件公開,公平競爭。
(二)合理布局,擇優選點。
(三)培訓機構自愿申報,市州招投標確定推薦名單,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認定并定期公布。
二、認定條件
(一)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和職業教育培訓資質,有完善的內部組織機構和規章制度。培訓機構負責人和教學管理人員應具備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就業技能培訓工作,具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二)培訓規模達到每次可同時滿足150人以上、每年600人以上的培訓。
1.辦公場地及設備滿足工作需要,辦公面積應不少于150平方米以上,配有電腦、打印機、通信設備和檔案柜。
2.教室不少于10間,無危房,每間不少于80平方米以上,有良好的照明、通風條件,桌椅(30-60套)、講臺和黑板設施齊全。租用場所租賃期不少于3年。
3.實訓基地和設施設備、工量具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每個職業(工種)實訓設備、工量具與培訓學員之比不低于1∶10。
4.食宿條件應符合環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
(三)教師結構合理,具備教師上崗資格,理論知識教師、專業課教師、實習指導教師之比應當1∶2∶3;專兼職教師不少于30人,其中專職教師不少于40%;實習指導教師應具有高級及以上技能職業資格證書,雙師型教師占教師總數30%以上。
(四)專職教師必須全部參加社會保險。
(五)有相對穩定的就業渠道,有一定的職業介紹能力。
(六)熟悉就業培訓特點,具有較好的就業培訓基礎和業績。
(七)愿意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指導下,積極承擔就業培訓任務,并使用實名制管理系統錄入培訓補貼受益人信息和提供查詢,承諾保證培訓質量。
三、認定程序
定點培訓機構的認定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所屬省就業服務局負責。其認定程序:
(一)發布招標信息。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委托政府采購中心制定招投標書并在媒體和網上發布招標信息。
(二)提出投標申請。符合條件的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向所屬市州政府采購中心提出投標申請并按時提交投標書。
(三)組織評標,確定推薦名單。政府采購中心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省里下達的定點機構數量及本地區培訓工作整體規劃和布局,確定定點培訓機構及專業建議名單,并將推薦名單和有關機構的背景材料報省就業服務局培訓服務處。
(四)省就業服務局對上報名單和材料進行復核后,報請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認定并發文公布定點培訓機構及專業,在湖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站和有關媒體公布。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監察機構要參與監督。
四、管理辦法
(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加強對定點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對其進行工作指導、質量評估、監督檢查。出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經發現并查實,取消其定點培訓資格,并向社會通報。
1.連續1年未開展就業培訓;
2.培訓補貼資金申報材料、培訓過程弄虛作假;
3.連續檢查2次以上不合格的培訓單位;
4.將培訓任務轉包或委托給其他培訓機構和個人;
5.未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向學員亂收費;
6.培訓后職業技能鑒定合格率和就業率低于80%,學員和企業滿意率低。
(二)定點培訓機構應根據招生人數合理編班,每個班的人數最多不得超過50人。每個班應配備一名專職管理人員。
(三)定點培訓機構應根據國家職業標準和就業崗位需求,分職業(工種)編制科學合理的教學計劃和培訓方案,選用合適的教材,并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四)定點培訓機構應嚴格按照教學大綱和培訓方案組織實施培訓,保證理論教學和實際操作課時和學習內容完成;要認真做好就業安置與跟蹤管理服務工作,確保培訓就業效果。
(五)定點培訓機構要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要求,準確、及時地做好就業培訓數據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檔案管理及統計表的填報工作,并將原始資料保存三年,以備核查、確認。
附件3:
湖南省就業技能培訓辦班申請表
申請單位(蓋章):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培訓機構(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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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或負責人 | 姓名 |
| 經 辦 人 員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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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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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職業(工種)類別、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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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 理論課教師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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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操作教師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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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時間: 從 月 日至 月 日共 天 課時 | ||||||||||
使用教材: |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意見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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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門復核 意見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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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參加培訓人員名冊、課程安排。
附件4:
湖南省就業技能培訓補貼申請表
申請單位(蓋章):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培訓機構(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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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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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或負責人 | 姓名 |
| 經辦 人員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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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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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 銀行基本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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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情況 | 培訓時間 |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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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工種) |
| 職業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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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人數 |
| 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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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貼情況 | 實現就業補貼人數 |
| 補貼標準 | 元/人 | 小計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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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實現就業補貼人數 |
| 80%補貼標準 | 元/人 | 小計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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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申請補貼金額 | (大寫) 元 (小寫)¥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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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意見 |
年 月 日(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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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湖南省就業技能培訓人員申請補貼名冊
申請單位名稱(蓋章): 培訓起止時間: 班期:
序號 | 姓 名 | 性別 | 居民身份證號 | 文化程度 | 培訓職業(工種) | 就業失業(畢業證)登記編號 | 就業單位 |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 家庭住址 | 聯系電話 | 學員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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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負責人: 填表人: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